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最多可报4个表演项目,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二)各单位设总领队1人,领队1人;每个项目设编导(教练)1人。
(三)允许不超过5人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参赛。
四、竞赛项目
竞技、技巧、综合、开幕式驻停表演共4类。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室内、室外,两轮进行。
(二)竞技类、技巧类表演项目不超过10分钟;综合类表演项目不超过8分钟;开幕式驻停表演60秒。
(三)比赛时运动员穿着便于运动的民族服装。
(四)两轮成绩相加,为各项目总成绩,依据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五)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竞赛和表演规则及裁判法》。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按照参赛项目的30%、40%、30%设金、银、铜奖,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在取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相关要求
第三次报名截止前,需向筹委会办公室报送项目解说词1份(200字以内);编创说明1份(300字以内,内容包括健身操名称、音乐时长、编创思路等,含电子版);项目音乐CD、MP3、WAV格式各1份,因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自行承担责任。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技术支持: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传真):0883-311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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