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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8/12/3 15:17:35 来源:本站 阅读: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龙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12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混合项目由男、女队运动员组成)参加比赛。标准龙舟项目领队1人,男、女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各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小龙舟项目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其中标准龙舟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5人,小龙舟汉族运动员不得超过3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5个小项)

男子直道竞速:250米、600米、800米。

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

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

小龙舟男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小龙舟女子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小龙舟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

五、竞赛办法

(一)标准龙舟和小龙舟比赛,报名5个队以下的项目采取一次性决赛,报名6个队以上的项目将通过预赛、半决赛和决赛排定参赛队的名次,少于3(不含3个队)个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二)男女混合项目中,标准龙舟比赛女子划手应不少于8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小龙舟比赛女子划手应不少于4人,舵手和鼓手性别不限。

(三)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比赛项目3个距离项目中的2项;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限报各相关比赛项目2个距离项目中的1项。

(四)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龙舟竞赛规则》。

(五)比赛使用龙舟、舵桨由大会统一提供,划桨自备,但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六、运动员资格

队员必须能够着衣游泳100米以上。赛前各运动队必须向龙舟竟委会出示每名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单及100米游泳保证书,否则不予参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服装与队旗

(一)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统一。上衣前要印有明显的代表队名称,后背有明显号码(1-24号、114号)。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二)各队自备队旗1面,呈直角三角形,高1米,底长2米,颜色不限,旗上标注“××州(市)龙舟队”。

九、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在取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十、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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