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各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4个小项)
(一)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B类传统拳术:形意拳、八卦拳、太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其他拳术: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二)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自选器械: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传统器械:各种单、双、软器械;
C类其他器械: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器械套路。
(三)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2-3人编组的徒手、器械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五、竞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二)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
(三)参加C类其他类项目的比赛,需随报名表附所报项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绍资料。
(四)完成套路时间:自选类拳术、器械(太极拳类除外)不得少于1分20秒;传统拳术、器械和其他类拳术、器械为1-2分钟;对练不得少于50秒;自选太极拳套路时间为3-4分钟。
(五)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六)比赛服装、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在取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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