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各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9个小项)
(一)民族传统弩
1.混合团体
2.男子
A.男子团体
B.全能
C.20米单轮跪姿
D.20米单轮立姿
3.女子
A.女子团体
B.全能
C.20米单轮跪姿
D.20米单轮立姿
(二)民族标准弩:同上。
(三)民族传统弩、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单轮比赛
每轮试射3箭、记分射10箭(3+10)。
(二)个人比赛
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资格赛成绩产生前8名的资格参加决赛,资格赛前8名成绩相同的单箭决赛。
(三)个人决赛
试射3箭、记分射5箭(3+5),成绩相同加单箭决赛。
(四)全能比赛
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单轮成绩总和产生前8名决赛资格(成绩评定同上)。
(五)混合团体比赛
1.民族传统弩:按男、女各3名个人资格赛全能成绩的总合计算名次。成绩相同比立姿的最后一段成绩(5箭),依次类推。再相同比全能成绩中的10环、9环......依次类推。
2.民族标准弩:同上。
(六)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七)比赛用民族传统弩、民族标准弩、箭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本民族服装。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在取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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