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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8/12/3 11:56:14 来源:本站 阅读: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12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各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共19个小项)

(一)民族传统弩

1.混合团体

2.男子

A.男子团体

B.全能

C20米单轮跪姿

D20米单轮立姿

3.女子

A.女子团体

B.全能

C20米单轮跪姿

D20米单轮立姿

(二)民族标准弩:同上。

(三)民族传统弩、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五、竞赛办法

(一)单轮比赛

每轮试射3箭、记分射10箭(3+10)。

(二)个人比赛

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资格赛成绩产生前8名的资格参加决赛,资格赛前8名成绩相同的单箭决赛。

(三)个人决赛

试射3箭、记分射5箭(3+5),成绩相同加单箭决赛。

(四)全能比赛

资格赛加决赛计算名次。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单轮成绩总和产生前8名决赛资格(成绩评定同上)。

(五)混合团体比赛

1.民族传统弩:按男、女各3名个人资格赛全能成绩的总合计算名次。成绩相同比立姿的最后一段成绩(5箭),依次类推。再相同比全能成绩中的10环、9......依次类推。

2.民族标准弩:同上。

(六)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七)比赛用民族传统弩、民族标准弩、箭自备,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使用。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本民族服装。

八、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骨干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在取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九、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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