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
关于印发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已经筹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备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总规程及单项规程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云南省体育局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承办的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和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举行。
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民族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本届民族运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十三届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民族工作、体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魄,巩固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充分展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美好画卷。同时,为2019年我省组团参加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好充分准备。
一、运动会全称和简称
(一)全称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二)简称
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
二、举办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三、主办单位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体育局
四、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五、筹备组织机构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简称省筹委会),全面负责运动会筹备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临沧市人民政府成立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临沧市筹备委员会(简称临沧市筹委会)。
六、日期地点
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市临翔区和双江县举行。
七、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秋千、射弩、武术、摔跤(彝族式“格”、藏族式“北嘎”、维吾尔族式“且里西”)、陀螺、龙舟、花炮、吹枪、高脚竞速、马术(速度赛马、走马、跑马射箭、跑马拾哈达)、蹴球、板鞋竞速、舞龙、民族健身操,共设14个大项135个小项。
(二)表演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开幕式驻停表演。
八、参加单位
全省16个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九、参加办法
(一)以州、市,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州、市应确保本地特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代表参加。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应都有代表参加。
(二)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编导)、领队人数,按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三)代表团组团名额:第一次报名后,由主办单位根据运动会规模、接待条件,统一审定。
(四)代表团工作人员名额: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3人,联络员1-2人,安保人员1人,新闻记者1-3人,随队医务人员1人,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凡运动员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不超过9人;运动员在30人以上的,每超过10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
十、比赛办法
(一)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二)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队(人)时,取消该项比赛。
(三)开幕式入场顺序及相关比赛顺序,由主办单位召开会议抽签决定(马术项目报到后抽签决定)。
(四)比赛执行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最新审定的规则。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的各单项(民族健身操除外)均录取前8名,前3名获金、银、铜奖,第4名至第8名获名次奖;民族健身操和表演项目按照参赛项目总数的30%、40%、30%设金、银、铜奖。集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代表团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发)。
十二、运动员资格
(一)16个州、市代表团运动员,除花炮、龙舟、舞龙、民族健身操、表演项目可以有部分云南籍汉族运动员参加外,其余须为云南籍少数民族运动员。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代表团运动员均为在编在籍师生,除花炮、龙舟、舞龙、民族健身操、表演项目可以有部分汉族运动员参加外,其余须为少数民族运动员。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规程执行。
(三)16个州、市代表团运动员应当具有本州、市户籍或学籍。非本州、市户籍的须与原户籍州、市办理交流协议(交流办法另发)。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者。
(五)符合竞赛、表演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三、裁判
竞赛和表演项目正、副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在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辅助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优先选派已获得民族体育裁判员资格的人员。
十四、仲裁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方法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服装要求
各代表团运动员均须备有本民族服装,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六、比赛器材
(一)比赛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二)表演项目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如有特殊要求,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七、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旗上标明国家通用文字,民族自治州可并标实行自治的民族文字,不得有其他标志。
十八、相关活动
(一)赛会期间将举行开幕式、闭幕式、民族大联欢活动。
(二)评定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为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对评定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征集民族体育科学论文,对评定出的优秀论文作者颁发证书。
(四)举办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成就专题展览。
十九、报名及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
1.报名内容:各代表团将参加的竞赛、表演项目大项,以及代表团人员(含团领导、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以下同)规模,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18∶00。
(二)第二次报名
1.报名内容:各代表团根据审定的组团名额,将参加的竞赛、表演项目具体小项和代表团人员名单,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
2.存在运动员交流情况的代表团,需将已完成的交流协议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3.截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
(三)第三次报名
1.报名内容:
(1)各代表团按照主办单位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认真填写代表团人员报名表,加盖民族宗教、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后,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
(2)民族健身操自选套路还需报送:①1份解说词(200字以内,含电子版);②1份编创说明(300字以内,内容包括健身操名称、音乐时长、编创思路等,含电子版);③项目音乐,CD、MP3、WAV格式各一份,因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自行承担责任。以上材料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
(3)表演项目每个项目还需报送:①1份解说词(200字以内,含电子版),其中,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比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②1份编创说明(300字以内,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音乐时长、编创思路等,含电子版);③项目音乐,CD、MP3、WAV格式各一份,因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自行承担责任。以上材料分别报省筹委会办公室和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
2.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8∶00,截止后不得更改和补报。
(四)联系方式
1.省筹委会办公室联系处室为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和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1)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电话0871-65379236 65322943 65340744(传真);电子邮箱:604422147@qq.com;
联系人:吕江红 黄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邮编:650032。
(2)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电话0871-63163670;电子邮箱:ynqtc@126.com;
联系人:邓跃建 冯志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6号,邮编:650041。
2.临沧市筹委会办公室:电话0883-2120095(传真);电子邮箱:1908597144@qq.com;
联系人:鲍光祥;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035室,邮编:677000。
二十、报到及要求
(一)各代表团于2018年12月3日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二)各代表团可派2名联络员于12月1日报到,协助配合承办单位安排本代表团相关事宜。
(三)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报到时间为12月2日。
(四)各代表团应为全体人员购买人身保险,有马术项目的代表团须为马匹购买保险,报到时交组委会。
(五)项目比赛结束的人员,由各代表团组织离会。
二十一、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传真):0883-3119838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8002257号 电子邮箱:ynssi_k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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