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健美操比赛(成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9年7月20日—7月21日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双龙广场
三、竞赛项目:
健身健美操、民族健身操、舞蹈啦啦操。
四、参加单位:
昆明市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昆国家、省、州、(市)部队、武警,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俱乐部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五、参加办法:
(一)各组参赛人数:
1、规定动作
(1)2012年全国全民健身操等级推广规定动作:
①二级,②四级,③五级。
参赛人数:6-10人,比赛场地12×12m。
(2)民族健身操
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规定套路-《民族健身操规定套路》
②云南省体育局推广的2014年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舞)推广套路《傣族健身操》、《藏族健身操》、《彝族健身操》、《景颇族健身操》、《纳西族健身操》、《傈僳族健身操》6套健身操中任选1套比赛。
参赛人数:6-10人,比赛场地12×12m。
2、自选项目
(1)有氧健身操(自编)。参赛人数6—24人(男女不限),时间2分±10秒〞,比赛场地不限。
(2)民族健身操(自编)。参赛人数6—24人(男女不限),时间3分30秒±10秒〞,比赛场地不限。
(3)舞蹈啦啦操(自编)。参赛人数6--24人(男女不限),时间1分45秒至2分30秒,比赛场地不限。
(二)比赛时必须持昆明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驻昆证明到赛区验证。
六、运动员资格:
1、以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总则和补充通知为准。
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4、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
七、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使用的评分规则
1、规定动作:按相应评分规则进行评分。
2、民族健身操规定动作使用《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3、自编有氧健身操、自编民族健身操使用:《2015-2017年全国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第三版。
4、自编舞蹈啦啦操使用:《2017-2020年啦啦操竞赛规则》。
(二)各队参赛项目不限,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三)各项目视报名情况进行竞赛编排。
八、报名及报到:
1、于2019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时将参赛人员电子及纸质报名表、相片(成年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单位证明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2、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
3、各运动队于比赛时间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4、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项目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并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录取名次得分之和计算(男、女合算),得分多者名次前例,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
十、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裁判员: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部份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聘请选派。
十二、经费:
1、参赛经费自理。
2、每队交报名费500元,个人参赛者交50元。
十三、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可受理。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