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幼儿体操比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9年7月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民族中学
三、竞赛项目:
1、全国快乐体操(四级);
女子:团体、全能、蹦床、半支撑、跳跃、单杠、平衡木、自由操
2、自选项目;
3、幼儿基本体操甲组;
4、幼儿基本体操乙组。
四、竞赛办法:
1、全国快乐体操。第一轮比赛确定团体、全能名次并录取参加单项决赛的名单;第二轮进行单项决赛。
(1)团体:各单位男、女各6名运动员参赛,每单位5名运动员上场比赛,取前4名运动员的成绩分别计算团体分,6-5-4赛制。
(2)全能:将运动员六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成绩。
(3)单项:第一轮决出各单项前8名,第二轮进行决赛。
(4)参加个人单项比赛的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不低于2人。
2、自选项目:参加人数8至20人,时间3分至3分30秒.内容形式不限,第一轮决出前8名,第二轮进行决赛。
3、幼儿基本体操甲、乙组第一轮决出前8名,第二轮进行决赛。
五、参加办法
1、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一人;教练二人;助理教练二人;生活及保育人员一人;运动员按所参加的比赛项目报。
2、组委会将通过抽签确定各单位和每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
六、竞赛规则:
1、全国快乐体操(执行全国快乐体操评分办法和本次比赛的特定规则进行评分)
2、自选项目(执行全国幼儿基本体操评分办法和本次比赛的特定规则进行评分)
3、幼儿基本体操甲、乙组(采用全国幼儿基本体操评分办法和本次比赛的特定规则进行评分)
七、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男子组: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女子组: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必须在总则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3、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若身份证年龄信息进行过更改的不得报名参赛。
4、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
5、运动员资格及交流以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补充通知为准。
6、比赛期间不接受参赛运动员资格申诉。
7、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购买保险。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全能、单项均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团体前三名颁发奖杯;自选项目,幼儿基本体操甲、乙组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前8名颁发证书,按9、7、6、5、4、3、2、1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2、成绩相等的处理:
(1)团体成绩相等,则单项成绩高者列前
(2)全能总分相等,则单项成绩高者列前
(3)单项成绩相等,则全能成绩高者列前
九、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及报到:
1、于2019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时将参赛人员电子及纸质报名表、相片(运动员需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单位证明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2、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年度比赛。
3、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道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4、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5、参赛运动员报到前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更换者须符合参赛要求)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组委会批准,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运动员。
6、报到后如需退出比赛,在赛前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申请,如无申请而直接退赛的,将按照《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所下发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十一、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可受理。
十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比赛期间费用经费由大会承担。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