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柔道比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9年7月20日-24日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
三、竞赛项目:
1、甲组:
男子级别:-50kg、-55kg、-60kg、-66kg、+66kg
女子级别:-45kg、-48kg、-52kg、-57kg、+57kg
2、乙组:
男子级别:-38kg、-42kg、-46kg、-52kg、-57kg、-63kg、+63kg
女子级别:-35kg、 -38kg、-42kg、-48kg、-52kg、-57kg、+57kg
四、参加办法:
1、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单位只能组织一个参赛队伍参加比赛。
2、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报20人,每个级别限报3人。
3、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级别的比赛,不得兼报。
五、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男子甲组、女子甲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乙组、女子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必须持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方可报名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昆明籍运动员(已代表昆明市在省体育局注册,且代表我市各县区在我市注册的云南省内运动员允许参赛),年龄以第二代或第三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若身份证年龄信息进行过更改的不得报名参赛。
4、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
5、运动员资格及交流以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补充通知为准。
6、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7、市体育学校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8、省体工队及以上运动队在训队员不得回队参赛。
9、参加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柔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预赛,未参加预赛者不得报名参加决赛,
10、必须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设项目运动者。
11、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相关保险由各单位办理,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的伤病及事故,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负责。
12、参赛运动员必须着柔道服进行比赛(服装自备,女子运动员必须自备圆领白色短袖T恤衫)。
13、兴奋剂检测:如有检测违规服用兴奋剂或拒绝抽检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名次,其后的运动员名次依次递增。
14、比赛期间不接受参赛运动员资格申诉。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柔道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六、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各单项级别人数在5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6人以上的级别采用分组循环制,编排由大会现场抽签。
3、参赛各级别报名不足3名运动员时,取消该级别的比赛,已报名队员可调到上一级别参加比赛。
4、比赛时间均为3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5、各单位在赛前24小时以内向大会确认参加各级别比赛的运动员名单,比赛采用淘汰及全复活进行。
6、柔道项目运动员称体重的时间在该级别比赛前一天晚19:00进行称重。
7、本次比赛只进行个人单项比赛。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个人:各级别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第三名、第五名、第7名录取并列名次)。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并按9、7、6、6、4、4、1、1记分。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
2、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男、女合计)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减一录取,以各队在单项竞赛中录取名次的得分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则以个人名次高者列前。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运动会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及报到:
1、青少年组:于比赛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4日,提前两天报到。按时将参赛人员电子及纸质报名表、相片、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2、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年度比赛。
3、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道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十、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提交竞委会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不接受口头申诉。
3、申诉最终决定按照国际柔联最新竞赛办法执行。
十一、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