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举重比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9年7月16日—7月18日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民族中学体育馆
三、竞赛项目:
1、甲组:
男子组:56KG级、 62KG级、 69KG级、 77KG级、+77KG级
女子组:48KG级、 53KG级、58KG级 63KG级 +63KG级
2、乙组:
男子组:48KG级、52KG级、+52KG级
女子组:44KG级、48KG级、+48KG级
四、参加办法:
1、我市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3、各单位各级别不限报运动员,运动员仅限参加本人所报级别的比赛,报名后各参赛级别不得更改。
4.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年龄组内的组别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甲组: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必须持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方可报名参赛。
3、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昆明籍运动员(已代表昆明市在省体育局注册,且代表我市各县区在我市注册的云南省内运动员允许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若身份证年龄信息进行更改的不得报名参赛。
5、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
6、运动员资格及交流以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补充通知为准。
7、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8、市体育学校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9、省体工队及以上运动队在训队员不得回队参赛。
10、必须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所设项目运动者。
11、参赛单位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购买保险。
六、竞赛办法:
1、男子进行十个级别,女子十个级别总成绩的比赛。
2、运动员必须身着举重服出场比赛。
3、各级别不足三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4、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中国举重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个人:男、女各级别分别录取总成绩前八名,前三名发金、银、铜牌,并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含八名)不减一录取。
2、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适龄回队队员在其参加级别的比赛中必须进入前二名,方能录取名次和计分。
3、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录取名次得分之和计算(男、女合算),得分多者名次前列,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不足八名(含八名)不减一录取。
八、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及报到:
1、于2019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时将参赛人员电子及纸质报名表、相片(成年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单位证明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2、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年度比赛。
3、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道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4、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十、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可受理。
十一、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比赛期间费用经费由大会承担。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