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自行车比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2019年7月17日—21日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环城东路
三、竞赛项目:
(一)甲组:
1、男子组:
(1)公路:500米原地计时赛(小轮车)、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障碍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个人计时赛、20公里团体计时赛。
(2)山地:个人越野赛、个人计时赛、男子混合接力赛(甲组、乙组各2人)
2、女子组:
(1)公路:500米原地计时赛(小轮车)、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障碍计时赛、2公里个人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团体计时赛。
(2)山地车:个人越野赛、个人计时赛、女子混合接力赛(甲组、乙组各2人)。
(二)乙组:
1、男子组:
(1)公路:500米原地计时赛(小轮车)、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障碍计时赛、3公里个人计时赛、10公里团体计时赛。
(2)山地:个人越野赛、个人计时赛、男子混合接力赛(甲组、乙组各2人)。
2、女子组:
(1)公路:500米原地计时赛(小轮车)、1公里个人计时赛、1公里障碍计时赛、2公里个人计时赛、5公里团体计时赛。
(2)山地:个人越野赛、个人计时赛、女子混合接力赛(甲组、乙组各2人)。
四、参加办法:
1、昆明市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机械师1人。
2、甲组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男、女运动员不得相互调剂。乙组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6人,男、女运动员不得相互调剂。
3、甲组、乙组公路项目,每项限报3人,每单位每人限报3项(团体赛除外),公路团体计时赛,每单位限报1队(4人上场参赛)。
4、山地车个人越野赛、个人计时赛报名人数不限,混合团体接力赛每队可报4人(甲组、乙组各2人)。
5、甲组、乙组团体计时赛每队4名运动员参赛,记取第3名队员到达终点的时间为该队成绩,不足3名队员完成比赛不计成绩。
6、男子混合团体接力赛、女子混合团体接力赛为甲组2名动员、乙组2名动员以接力赛的方式进行,每人骑行1圈,以第4名运动员到达终的时间为该队成绩,交接时2人必须接触到身体任何部位,下一名运动员才能出发,如果没有接触到,漏一次加罚时间2分钟,累计计算。
7、团体项目报名队伍不足3队、个人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1、年龄规定。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含)。乙组:2006 年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者。
2、必须持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方可报名参赛。
3、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昆明籍运动员(已代表昆明市在省体育局注册,且代表我市各县区在我市注册的云南省内运动员允许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若身份证年龄信息进行过更改的不得报名参赛。
5、昆明市辖区以外的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6、运动员资格及交流以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补充通知为准。
7、昆明市体育学校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回队队员不占自训队员报名名额。
8、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适龄队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9、省体工队及以上运动队在训队员不得回队参赛。
10、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者。并持有所在单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加比赛。
11、参加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该项目预赛,未参加预赛者不得报名参赛。
六、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公布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及修改部分》。
七、车辆及服装要求:
1、本次比赛使用车辆品牌不限,比赛车辆一律自备,公路车使用轮径为700C的弯把自行车、可以使用计时,山地车使用轮径为26—29英寸的各型山地车,小轮车的比赛用车由大会统一提供。车辆无车闸不得参加比赛。
2、参加比赛各队必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个人:每个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给奖,前3名颁发证书及奖牌,并按9、7、6、5、4、3、2、1计分。
2、公路团体计时赛、山地混合团体接力赛双倍计分。
3、回队参赛队员成绩必须进入该项目前2名,方可单独录取名次,不占其他人的录取名额,并按9、7计分。
4、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按各单位男女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录取名次得分之和计算(男、女合算),得分多者名次前例,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九、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及报到:
2、各参赛队请于2019年6月11日将参赛人员报名表、近期免冠二寸(4.8×3.5cm)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选派专人到石林县(详细地点另行通知)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3、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预赛时,如遇伤病,需出据医院证明,可由注册手续完备的人替换,决赛时不能替换。
4、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道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5、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十一、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可受理。
3、胜诉退还申诉费,败诉不退申诉费。
十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比赛期间费用经费由大会承担。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