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使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办得隆重、热烈、精彩、圆满,保证各项比赛的顺利进行,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团结、拼搏、公正竞赛,发扬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赛出成绩、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昆明市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昆国家、省、市州部队、武警、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所属各项目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重视政治思想工作,维护运动会声誉,发扬团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
2、认真执行第六届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以及大会的各项规定。严禁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
3、认真执行《运动员守则》和《裁判员守则》。
4、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5、认真对待每场比赛,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严格按组委会规定的申诉程序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坚决杜绝罢赛、消极怠慢、聚众闹事等违纪行为。
6、裁判员在执裁时秉公执法,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7、维护社会公德,遵守作息制度,爱护驻地和赛场设施,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杜绝浪费;抵制不良倾向、不酗酒。
8、尊重服从赛区竞委会的领导,密切配合和协助竞委会工作,自觉遵守竞委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听从竞委会工作人员的调度和指挥。
三、评选办法
1、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
2、评选委员会由组委会及竞委会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运动队及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由参赛队、裁判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推荐,填写评选理由;然后经评选委员会签署意见,报组委会批准。
4、代表团的评选,由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提名推荐,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1、代表团的评选由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竞赛处、秘书宣传处、后勤接待处,根据评选条件评审,名额不限,报组委会批准,并由秘书处组织实施。
2、运动队按3:1评选;运动员按每个代表队男、女各1名评选;裁判员评选8名;工作人员评选5名。
五、奖励办法
1、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授予匾牌。
2、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授予证书。
六、要求
1、各竞委会在评选中要认真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把评选活动与组织运动队、裁判员认真学习三个“守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及大会有关规定紧密结合起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推动体育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不勉强凑数、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安慰照顾。要把赛场作风和平时表现,技术水平和道德作风结合起来。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和竞赛,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3、评选结果应在该项目最后一场比赛的当天揭晓,原则上不应提前或推后。
七、此次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属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