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2019年7月15日-7月25日
二、竞赛地点:石林县鹿阜中学
三、竞赛项目:U—14组。
四、参加办法:
1、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为单位组队参赛。
2、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22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为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二)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手续。
(三)必须持昆明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赛区验证。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并且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
(五)纪律处罚期内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凡带队参加比赛的教练员必须交验D级以上教练员执教资格证,并当年教练员注册合格,否则不得带队参加比赛。
(七)运动员资格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总则及补充通知为准。
(八)各参赛单位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购买一定数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国际足联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参照执行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三)竞赛办法
1、全部比赛采用赛会制。
2、比赛为11人制,5号比赛球。
3、参赛队数超过8队(含8队)的,采取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赛,8队以下采取单循环进行比赛(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序)。
4、交叉赛成平局,以点球决胜负。
(四)名次评定
1、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规定时间内平局则直接进入罚点球决胜,点球决胜中的进球不计入球队的总进球数和净胜球数。每队胜一场得3 分,负一场得 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2、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小组同一循环比赛和直胜关系或积分相等队之间的净胜球、进球总和、负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交叉赛阶段必须决出胜负的比赛,若在规定时间内出现平局时则采用互发点球决出胜负。
(五)比赛
1、每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0分钟。
2、每场比赛可替换7名运动员,替换下场者不得复入。
3、所有场次的比赛严格按照赛区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4、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且经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比赛中断时的成绩有效,组委会应尽快另外选择时间和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包括球点球。
5、各参赛队应在每场比赛前30分钟向第四官员提交本场比赛的上场队员名单,名单包括首发队员及替补队员,未填报在名单里的队员不得参加本场赛。
6、各参赛队员的姓名、服装号码必须与上场队员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7、要求各队配备深、浅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上的字符除了号码及参赛队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字符。
8、上场队员服装必须一致,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有明显区别,队长左臂有明显标志。
9、比赛队员一律穿皮面胶(塑料)钉鞋,不得穿金属钉足球鞋,必须穿配足球袜和护腿板进行比赛。
10、队员号码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红、黄牌
(一)同一名运动员累计2张黄牌停赛一场,一张红牌停赛一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被出示的红、黄牌在比赛期内累积计算执行。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并分别按第一名3枚金牌,第二名2枚金牌,第三名1枚金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同时按27、21、18、15、12、9、6、3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根据中国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8年2月7日实施)2019年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足球比赛青少年组,办理一级运动员的标准如下:第一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名运动员。办理二级运动员的标准如下:第一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二至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九、体育道德风尚奖:
设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报名及报到:
1、于2019年6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时将参赛人员电子及纸质报名表、相片(成年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单位证明各一份)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2、昆明市足球管理中心电话:0871-5327915 传真:0871-5323085,联系人: 陆云忠(1352902917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mfajxb@163.com
3、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年度比赛。
4、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道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5、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十一、申诉:
1、申诉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规则执行。
2、如需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后,方可受理。
3、申诉书报到后统一发放。
十二、裁判员:
仲裁、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三、处罚:
(一)严格执行《中国足协最新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及《教练员、运动员管理条例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对违反《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及本届赛事有关规定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三)参赛队如有无故弃权、罢赛、弄虚作假等,除扣罚全额保证金外,将停止以后的全部比赛资格,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教练员或运动员停止带队或参加今后比赛资格的处罚。
(四)运动队在一场比赛内,因下例行为而被直接出示红牌并累计达两张,当即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及该阶段比赛成绩。
1、严重犯规:如故意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目的不在球的危险性动作等。
2、暴力行为:如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裁判员或其他任何人。
3、有侮辱性语言或行为:如辱骂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或做出侮辱性手势等。
此情况如果出现在小组赛,同组的所有运动队自然获胜,但不计比分;如果出现在交叉淘汰赛,对方队自然出线;如果出现在决赛对方队自然获胜。所有与之赛过运动队的红黄牌仍做累计。
4、红牌一张自然停赛下一轮。
5、两张黄牌停赛一轮。
6、凡运动员出现一张黄牌,运动员需交纳罚款20元、第二张40元、第三张80元,以此类推;一张红牌,运动员交纳罚款50元、第二张100元、第三张200元,以此类推。以上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注:是指某队某一名队员的累计数)。
十四、经费:
各代表队往返交通费自理,比赛期间费用经费由大会承担。每队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规行为,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