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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时间:2019/7/12 16:24:39 来源:本站 阅读:

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石林县人民政府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昆明市总工会
三、协办单位:昆明市体育总会
四、竞赛日期:2019年7月(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五、竞赛地点:昆明市石林县
六、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组: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
(二)成年组:各县(市)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昆国家、省、州、(市)部队、武警,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俱乐部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七、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田径、游泳、自行车、武术、篮球、乒乓球、足球、摔跤、柔道、网球、举重、排球、拳击、射箭、幼儿体操共十五个项目。
(二)成年组:网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健美操(含民族健身操)、中国象棋、桥牌、健身气功、舞龙、舞狮共十二个项目。
八、各单位参加人数
(一)各项目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代表团人数
1.青少年组: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和工作人员按以下方法上报:参加十一个项目以上可报11人,参加九至十一个项目的可报10人,参加八至九个项目的可报8人,参加六至七项目可报7人,参加四至五个项目以上可报5人,参加四个项目以下的项目可报3人。
2.成年组: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和工作人员按以下方法上报:参加九个项目以上可报8人,参加六至八个项目可报6人,参加四至五个项目可报4人,参加四个以下项目可报3人。参赛项目不足三个的单位不设代表团,以代表单位名义参赛。
九、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必须持昆明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方可报名参赛。
2.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昆明籍运动员(已代表昆明市在省体育局注册,且代表我市各县区在我市注册的云南省内运动员允许参赛),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若身份证年龄信息进行过更改的不得报名参赛。
4.竞赛年龄:以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年龄为准,具体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比赛时必须持昆明市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大于规定的年龄不得参加比赛,各竞赛项目参赛年龄为:
(1)田  径: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游  泳:男子甲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女子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自行车: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4)武  术:甲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摔  跤: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举  重: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拳  击: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篮  球: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9)排  球: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0)足  球: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1)网  球: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2)乒乓球:甲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3)幼儿体操:男子组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组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14)射  箭: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5)柔  道: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5.一名运动员在本届运动会中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运动员代表资格以首次有效注册为准,若运动员代表单位与首次有效注册不吻合者,所获金牌按1:0.5(运动员现代表单位1枚,首次注册单位0.5枚)计入各代表团。
(二)成年组:
1、须持有昆明市第二代身份证及驻昆证明。
2、专业运动员(含集训、试训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退役运动员需满两年方可参赛。
(三)青少年组回队问题:
1.昆明市辖区以外的引进队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2.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的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3.市体育学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
(四)省体工队及以上运动队在训队员不得回队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设青少年组: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组团参加。
(二)设成年组: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昆国家、省、州、(市)部队、武警,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俱乐部及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各单位应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名参加比赛。
(四)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一个队,每个项目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代表团青少年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石林必须报名参加十项以上比赛、其他县区必须报名参加八项以上比赛,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必须报名参加六项以上比赛,方可计金牌和团体总分;各代表团成年组需报名参加六项以上比赛,方可计金牌和团体总分。
(六)除东道主外,各县区、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除摔跤、游泳参赛运动员允许交流各5人,其他项目不允许运动员进行交流。东道主除自行车、游泳项目可交流运动员各5人外,还允许其他三个参赛项目在昆明市范围内交流运动员共10人。
(七)交流运动员双方单位可选择全额交流或各计0.5枚做为奖牌计入标准,其中石林县按1:0.5作为奖牌计入标准,并签定正式交流协议,交流协议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交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竞训与青少年体育处备案。
(八)参赛单位不足三个队(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九)青少年组部分项目将在2019年2月-6月份进行预赛,预赛与年度赛同时进行。不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
十一、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公布的最新竞赛规则。
十二、录取及奖励
(一)代表团:总金牌(含带入金牌)、金牌、团体总分(本届运动会各单项得分之和)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单项团体: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减一录取)
(三)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并按9、7、6、5、4、3、2、1记分。(不足八名减一录取)
(四)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含成年组)奖牌分别按第一名三枚金牌,第二名二枚金牌,第三名一枚金牌计。并按27、21、18、15、12、9、6、3计取前八名团体总分。
(五)决赛中第一名不设并列(其他名次除规程规定允许并列者除外)
(六)回队参赛运动员必须取得单项前两名,方可双向录取名次和记分。
(七)破纪录加分:破省纪录加计20分,破省少年纪录加计15分。破市纪录加计10分;如一人同时破两项或三项纪录,按高一级加分。
(八)市运会各代表团带入金牌计算方法:
按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中输送运动员所获金牌1:1代入各代表团。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运动会设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四、各项目裁判长和部分裁判员由市教育体育局选派。
十五、报名及报到
(一)青少年组:第一次报名于2019年1月30日前,预报各单位参加项目和各单项参加人数备案。
(二)成年组:第一次报名于2019年3月30日前,预报各单位参加项目,各单项参加人数。
(三)第二次报名(含成年组)于2019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时将参赛人员名单(成年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二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单位证明各一份)选派专人到昆明市文广播电视体育局办理报名手续,过时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可做适当更改。
(四)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在代表团总分中扣减10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年度比赛资格。
(五)各代表团运动队于比赛时间前两天到赛区报到,提前报到的单位需征得赛区同意且经费自理。
(六)各单项裁判员报到时间按各单项裁判员聘请函执行。
十六、服装及号码
各单项竞赛服装、号码统一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规定执行。
十七、代表团单位团旗
(一)各代表团应准备两面代表团团旗,在第二次报名时交到承办单位备用,运动会后交还各代表团。
(二)各代表团的团旗由各代表团自选,但规格一律为宽2米、长3米、字体大小应与团旗相称。可汉字和民族文字共用,并可印有标志图案。
十八、仲裁委员会
各单项比赛按照规则要求设立仲裁委员会。
十九、纪律检查委员会
为维护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的各项纪律,促进大会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恪尽职守,保障大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顺利地进行,运动会期间设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十、资格审查委员会
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确保大会竞赛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运动会期间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十一、经费及其他
(一)青少年组:各代表团、队往返差旅费自理。比赛经费由市教育体育局向市政府申请专款解决。根据专款下拨后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成年组:全部参赛费用均由各参赛单位自理,竞赛经费由专款中支付。
(三)昆明市第六届运动会各单项比赛均可冠“杯名”,各项杯名权、广告权、市场开发权均授予承办单位,收入由承办单位用于补充竞赛经费的不足。
(四)各项比赛奖(奖杯、奖章、纪念章)委托承办单位设计制作、颁发。
(五)申诉
在各项竞赛中,如对裁判不服,按各项《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二十二、违反竞赛纪律的处理
(一)各代表团、队赛前要认真学习国家体育总局、云南省体育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竞赛纪律规定。
(二)各代表团、队在竞赛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各代表团负责对所属运动队赛风赛纪进行管理。
(三)对违反赛风赛纪及违反严禁使用兴奋剂的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及云南省体育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主办:云南省第二届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组委会
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7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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