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临沧市(东道主)交流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布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临沧市(东道主)交流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各州市文体局(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照《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七条“运动员资格”、第四项“青少年组(含普通中学、中专、职高)”、第5条“其他规定”第六点:“…东道主只允许在4个项目中在省内进行运动员交流。交流总人数不能超过10人。双方交流协议需在决赛前1个月报云南省体育局备案方可有效”规定,经东道主临沧市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与昆明市文广电体局协商,确认昆明市4个项目10名运动员交流代表东道主临沧市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决赛,昆明市与临沧市已签订《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人才交流协议书》报省体育局备案,运动员所获奖牌和得分按各50%计入双方代表团。
现将交流名单公布如下(共3个项目10名运动员):
一、拳击(2人):胡志飞(女)、李红娅(女)。
二、游泳(4人):范培文(男)、范梓云(男)、黄俊玮(男)、赵骏(男)。
三、自行车(4人):李俊刚(男)、李玉恒(男)、李桢(男)、张芮彪(男)。
此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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