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组职工组金牌奖励和计分办法的通知
各参赛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大学组、职工组篮球、汽排球、足球金牌奖励和计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大学组篮球、足球、排球和职工组篮球、气排球、足球金牌奖励和计分事宜按照青少年组金牌奖励和计分规定执行。即:
一、大学组篮球、足球、排球
大学组篮球、足球、排球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3、2、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
二、职工组篮球、气排球、足球
职工组篮球、气排球、足球项目的前3名分别按3、2、1枚金牌奖励,前8名分别按27、21、18、15、12、9、6、3计分。
云南省体育局
2018年6月19日
源文件下载:关于明确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大学组、职工组金牌奖励和计分办法的通知.pdf
技术支持:云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传真):(0883) 3119838,(0871)68027311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8002257号 电子邮箱:ynssi_km@126.com
您是第 位访问者